(转载武汉老干部网)
近年来,全国各地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整治力度,湖北省纪委多次通报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,其中不乏老党员、老干部。为加强离退休干部教育管理监督,现就相关纪律规定强调如下,请广大老党员、老干部严守纪律规矩、杜绝酒驾醉驾。
一、什么是酒驾、醉驾?
酒驾: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/100 ml,小于80mg/100 ml(即每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20毫克但不足80毫克)的驾驶行为。
醉驾: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/100 ml(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)的驾驶行为。
二、酒驾醉驾的理解误区有哪些?
1、酒后骑驾驶自行车、电动车不属于酒驾?错!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,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、电动自行车,不得醉酒驾驶。因此,“醉酒驾驶非机动车”属于法规明确禁止的交通违法行为。
2、隔夜酒不属于酒驾?错!
判定饮酒后隔夜驾驶机动车、非机动车是否属于酒驾醉驾,不在于喝酒后休息了多久,而是以血液中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准。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,根据个人体质和酒精摄入不同会有差别。因此,睡醒不等于酒醒。
3、酒后挪车不算酒驾?错!
向社会开放通行的小区、单位内部道路、公共停车场、地下车库等均属于道路的范畴。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物理上的位移,即可认为驾驶行为已完成。所以,酒后在小区、停车场挪车的行为也属于酒驾。
4、搭乘酒驾车辆出事不用担责?错!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任何人不得强迫、指使、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。因此,明知驾驶员酒驾依然搭车,或者纵容驾驶员酒后开车的,需要承担连带责任。
三、酒驾醉驾的代价成本有哪些?
法律成本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纪委提醒:即使你没有酒后驾车的行为,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,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:
1.明知驾驶员须驾车出行,仍极力劝酒或胁迫、刺激其饮酒,且饮酒后未找代驾或劝阻酒驾的。
2.明知驾驶员饮酒,教唆、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。
3.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,仍将车辆借给其驾驶的。
纪律成本
● 党员因醉酒后驾车,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(含宣告缓刑)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● 醉酒驾车被判刑的公职人员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,给予开除处分。
纪委提醒:酒局中可能藏着隐形“四风”及腐败问题。针对酒驾、醉驾问题,要风腐同查,深查一层,既要查清饮酒场所、参与人员和费用来源,也要查明背后是否存在违规公款吃喝、违规接受宴请等情况,深挖彻查“酒局”“饭局”背后作风和腐败问题,坚决斩断由风及腐的链条。
经济成本
● 保险不赔 驾驶员酒后车祸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,需要自己和家人承担,因为你的酒驾行为,造成家庭也跟着受牵连,得不偿失。
● 巨额赔偿 酒驾发生交通事故,将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,造成人员死亡的,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相关赔偿。
纪委提醒:因醉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,不认定为工伤,不享受国家工伤保障。
家庭成本
酒驾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,全家将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。因为醉驾被判刑,犯罪记录伴随终生,子女报考公务员、上军警学校、入党等,政审时或多或少受到一些限制。
纪委提醒:“酒驾醉驾”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,贷款、消费或受限制。
审核 肖品龙 编辑 郭启炜